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一攬子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政策
摘要:值得關注的是,在資本項目收入支付方面,此次通知縮減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取消不得用于購買非自用住宅性質房產的限制,并將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實施的相關結匯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廣至全國。
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記者劉開雄)國家外匯管理局15日對外發布通知,出臺一攬子便利化政策,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其中涉及外商直接投資、企業跨境融資,以及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等方面內容。
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通知明確取消外商直接投資(FDI)前期費用基本信息登記,并允許FDI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同時,在原先試點基礎上,將取消FDI企業境內再投資登記、便利非企業科研機構吸引利用外資的“科匯通”等兩項政策推廣至全國。
在企業跨境融資方面,該通知將全國范圍內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額度統一提高至等值1000萬美元,將部分依托“創新積分制”遴選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的跨境融資便利化額度提高至等值2000萬美元。同時,還簡化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簽約登記管理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在資本項目收入支付方面,此次通知縮減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取消不得用于購買非自用住宅性質房產的限制,并將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實施的相關結匯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廣至全國。
“現行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中,包括不得用于購買非自用的住宅性質房產。”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斌說,這是在當時房地產市場過熱背景下,國家外匯管理局從防范“熱錢”投機炒作角度出臺的措施。
李斌表示,近年來,國內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生變化,房地產行業相關宏觀調控措施已優化調整。相關外匯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優化調整,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助力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
“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便利僅是在銀行辦理資金結匯支付時的審核程序優化,并未改變現行境外個人境內購房政策。”李斌強調,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個人符合房地產主管部門和各地購房資格條件。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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