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擔保需謹慎,了解風險再簽字
摘要: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張敏)親戚朋友來找你幫忙擔保,你會同意嗎?你知道擔保的風險嗎?近日,王某被汝南縣人民法院拘留,原因就與擔保有關。 劉某某與王某本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張敏)親戚朋友來找你幫忙擔保,你會同意嗎?你知道擔保的風險嗎?近日,王某被汝南縣人民法院拘留,原因就與擔保有關。
劉某某與王某本是好朋友,2010年10月1日,劉某某向信用社貸款二十萬元,王某為這筆借款提供擔保。借款逾期后,劉某未償還。信用社向汝南法院提起訴訟,劉某、王某同為被告。汝南法院審理后于判決劉某償還借款及利息,王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劉某無視生效的判決書,拒不償還,信用社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劉某便不知所蹤,且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又聯系王某,但王某聲稱并不是他借的錢,只是因為大家熟悉幫著做了擔保,沒理由讓他還錢。近日,法院執行人員了解到長期在外的王某返回家中后聞令而動,前往王某家找到被執行人王某,詢問中,王某某仍聲稱:“錢是劉某借的,不是我借的,我沒見一分,憑什么讓我還!”在執行人員釋法明理后王某仍拒絕履行,該院將其依法實施拘留。
這種因為替人擔保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且大部分擔保人在簽署擔保協議的時候或是因為抹不開面子,或是出于彼此的信任,替別人作了擔保,一旦簽了擔保協議書,就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遇到被擔保人無力償還的情況,擔保人就要承擔所有債務。
簽字需謹慎,在為人擔保時,要提高自法律意識和警覺性,要綜合考慮借款人的誠信度和償還能力,切勿礙于情面為他人提供擔保,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麻煩。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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