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前收到執行款 婦女權益得保障
摘要: 見習記者 倪迎娟 通訊員 呂賀龍本報訊 “這個婦女節很有意義,我孩子的賠償款終于拿到手了,太感謝你們了。”3月7日上午,申請執行人張某哽咽著向西平縣人民法院
見習記者 倪迎娟 通訊員 呂賀龍
本報訊 “這個婦女節很有意義,我孩子的賠償款終于拿到手了,太感謝你們了。”3月7日上午,申請執行人張某哽咽著向西平縣人民法院的執行干警表示感謝。
2012年4月,被告人高某駕駛貨車與同方向行駛于某騎行的電動車相撞,造成于某受傷。經鑒定,于某的損傷屬重傷。2013 年8月25日,于某死亡。西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并賠償于某的母親張某經濟損失3萬元。被告人高某刑滿釋放后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張某遂于2018年3月1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立案執行后,執行法官考慮到三八婦女節即將到來,為了積極有效地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決定驅車前往被執行人高某的家中,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
通過長達4個小時的明法析理,做思想工作,被執行人高某充分認識到不履行民事賠償義務的法律后果。3月6日,高某主動將民事賠償款3萬元履行完畢。
3月7日,申請執行人張某接到賠償款后,感動得泣不成聲。該案得到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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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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