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7月1日實施
摘要:《中醫藥法》7月1日實施我市開展宣傳活動□晚報記者 王捷 文/圖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于7月1日正式實施。為此,近日,市衛計委在駐馬店世紀廣場組織開
《中醫藥法》7月1日實施
我市開展宣傳活動
□晚報記者 王捷 文/圖
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于7月1日正式實施。為此,近日,市衛計委在駐馬店世紀廣場組織開展了《中醫藥法》暨冬病夏治宣傳義診咨詢活動。市衛計委主任李桂霞、市中醫院院長聶勇、市衛計委副主任張伯恩等到現場觀摩、指導、體驗。
當天,在活動現場,工作人員向群眾發放《中醫藥法》宣傳材料,市衛生計生監督局安排專業人員為群眾進行講解,接受群眾咨詢。為讓群眾更好地了解中醫藥服務,活動現場設置了義診區和體驗區,多位知名中醫專家免費為群眾看病。
《中醫藥法》在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和規范中醫執業行為方面有幾個亮點——
中醫專家為市民義診。
民間中醫可持證
民間中醫是中醫從業人員中特殊而不可或缺的群體。他們中有很多人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為基層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醫藥服務。但民間中醫往往是通過師承、家傳等方式培養,現有醫師資格考試難以評價其真實水平。
《中醫藥法》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對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辟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
中醫診所更好開
獲得合法執業資格的民間中醫,大多在診所執業,而且中醫診所主要是由醫師坐堂,采取望聞問切的方式診斷疾病,服務簡便。
因此,《中醫藥法》將中醫診所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改變了長期以來以行政審批方式管理中醫診所的模式。規定創辦中醫診所的,報擬創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養生“專家”要擔責
苗醫傳人、北大專家、養生保健專家、蒙醫傳人……近日,冒充多個專家身份、賣各類“神藥”的劉洪斌“虛假醫療廣告”事件引發關注。標準缺失、服務不規范,不利中醫藥行業的發展。
對此,《中醫藥法》規定,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規范中醫養生保健行為將有法可依,《中醫藥法》針對中醫診所和中醫醫師非法執業、醫療機構違法炮制中藥飲片、違法配制中藥制劑、違法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等違法行為規定明確的法律責任。
藥材質量有保證
《中醫藥法》規定:“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
《中醫藥法》對進一步加強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等各個環節的質量管理進行明確規定,將促進中藥產業“種好藥、產好藥、造好藥”,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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