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人民檢察院監督糾正一社區矯正刑期計算錯誤案件
摘要:為進一步保證被執行人劉某的合法權益,2022年9月25日,上蔡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該縣人民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要求法院更正罪犯劉某的刑期,并對此前已作出的近5年來其他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復查。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王勝楠)“李檢察官,俺6月24日就解除了社區矯正,現在過去一個多月了,俺心里還是很高興,就想跟您打個電話。”7月26日,提前解除暫予監外執行的劉某打電話給上蔡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李德中。
劉某因尋釁滋事罪被上蔡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判決生效后,50多歲的他因其患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心律失常、房顫等多種疾病不宜收監執行。2022年7月28日,法院依法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并同時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送達至上蔡縣人民檢察院,該文書上并未明確寫明劉某的暫予監外執行期間。
2022年8月31日,上蔡縣人民檢察院在一次常態化社區矯正檔案檢查中發現,法院《刑事案件執行通知書》上確定的劉某的暫予監外執行日期為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9日止,為劉某的全部刑期,而劉某的先行羈押期限并未被折抵,不符合法律規定,嚴重損害了被執行人劉某的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該院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看守所調取劉某《被監管人員詳細信息表》、前往司法局查看劉某的判決書以及電話訊問劉某本人及家屬等方式依法進行審查,進一步確定劉某曾在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22日在上蔡縣看守所羈押1個月零4天確為事實,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將劉某先行羈押的1個月零4天按照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進行抵扣計算。證實這一情況后,該院第一時間聯系法院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交流。為進一步保證被執行人劉某的合法權益,2022年9月25日,上蔡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該縣人民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要求法院更正罪犯劉某的刑期,并對此前已作出的近5年來其他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復查。同時,為防止類似案件的發生,便于暫予監外執行同步監督時發現問題,靠前履職,建議法院在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后,將《刑事案件執行通知書》文書一并送至該院。
當日,該院收到了該縣人民法院的糾正回復情況。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糾正意見,并第一時間對劉某的社區矯正結束時間進行更正,重新制作了《刑事案件執行通知書》一并送達檢察機關和該縣社區矯正管理部門。劉某的社區矯正時間更正為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4日止。這就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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