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這兩類“小額”并購重組將走“快速”審核通道
摘要:證監會網站10月8日發布關于并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適用情形的相關問題與解答,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的適用情形有哪些,具體有何要求等
證監會網站10月8日發布關于并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適用情形的相關問題與解答,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的適用情形有哪些,具體有何要求等問題進行了解答。
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且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適用“小額快速”審核,證監會在受理后將直接交并購重組委審議:一是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5億元;二是最近12個月內累計發行的股份不超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且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10億元。
“累計交易金額”是指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累計發行的股份”是指用于購買資產而發行的股份。未適用“小額快速”審核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行為,無需納入累計計算的范圍。
證監會還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小額快速”審核:一是募集配套資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的,或募集配套資金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二是按照“分道制”分類結果屬于審慎審核類別的。
證監會提出,適用“小額快速”審核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對以上情況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在推進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的同時,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監管,加強對財務顧問、資產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中介機構的問責,充分發揮中介機構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作用,強化市場激勵約束機制,加大稽查執法力度,堅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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