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有錢“老賴”被判刑
摘要:□晚報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王 鵬 朱童謠 本報訊 “本庭宣判,被告人毛某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6月30日,隨著法槌一聲落下,驛城區(qū)
□晚報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王 鵬 朱童謠
本報訊 “本庭宣判,被告人毛某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在胡某與毛某民間借貸一案中,被告毛某分別于
執(zhí)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被告人毛某名下的5輛轎車,但毛某明知對法院依法查封的個人財產不得擅自轉移、非法處置,依然明目張膽違法將被查封的2輛轎車轉移給他人。毛某非法處置查封的車輛,視生效的法院判決為兒戲,致使生效的判決、裁定無法執(zhí)行。
胡某以被告毛某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于
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不僅嚴重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嚴重損害司法的社會公信力,擾亂社會誠實信用體系。針對這種嚴重危害社會、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驛城區(qū)人民法院堅持做到發(fā)現一例、懲處一例。2017年初以來,驛城區(qū)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拒不向法院申報財產等嚴重違法行為,司法拘留156人、追究拒執(zhí)案95件。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