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解讀之十
摘要:強化職能抓改革 完善機制增活力——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解讀之十《中共駐馬店市委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
強化職能抓改革 完善機制增活力
——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解讀之十
《中共駐馬店市委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指出,要強化聯合社職能。市級聯合社要加強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的行業管理、政策協調、資產監管、教育培訓,貫徹落實好上級社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縣級聯合社要組織實施好基層社改造,強化市場運營,搞好直接面向農民生產生活的服務網點建設,成為農村合作經濟發展的組織者和引領者。深化聯合社機關改革。各級聯合社要創新治理結構,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符合合作經濟組織特點、符合供銷合作社社情的聯合社機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穩定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聯合社是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各級聯合社既是各級黨委、政府為農服務的重要窗口和主戰兵團,又是當地供銷合作事業的總指揮和社屬企業的出資人,是供銷合作社系統為農服務的重要樞紐。從黨委、政府角度看,聯合社承擔著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和制定實施農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規定,組織、指導供銷社系統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搞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引導、組織農民進入市場,活躍城鄉商品流通,促進城鄉經濟發展,推進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煙花爆竹、再生資源五大網絡和農村電子商務平臺建設等重要職能。從供銷合作社系統角度看,承擔著研究制定當地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當地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行使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關系等職能。如果供銷合作社系統的體制僵化、機制不活,就會影響各級聯合社職能和作用的充分發揮,進而影響為農服務的大局。
近年來,為使聯合社的職能和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始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不斷深化體制改革,創新經營機制,拓展服務領域,經濟實力、服務能力和發展活力明顯增強,已經成為我市引領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村現代流通、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力量,為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在抓好農村流通網絡建設的同時,我市供銷合作社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各縣區社也積極成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成為全省第一家市、縣兩級全部成立“農合聯”的省轄市,在引領合作經濟發展上發揮了獨特作用。同時,加強了監事會機構建設,市供銷合作社和10個縣區社先后成立了監事會,成為全省第一個市、縣供銷合作社監事會機構健全的省轄市社。2007年以來,市供銷合作社為徹底解決長期困擾直屬企業穩定和發展的歷史包袱沉重、體制機制不活、職工下崗失業等突出問題,大刀闊斧推進直屬企業改制,籌集改制資金3000多萬元,完成了市社直屬企業職工身份置換和安置補償工作,妥善解決了“三金”繳納等歷史遺留問題。2013年以來,市供銷合作社選取26個為農服務、社情民意、文明創建示范點,以點帶面,整體推進,積極探索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載體,寬領域、多業態為農服務體系。
實踐證明,每一次大發展必然是以思想大解放、體制大改革為先導,供銷合作社的大發展也不例外。加快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轉換,使供銷合作社的體制更加科學規范,機制更具競爭力和靈活性,供銷合作社發展才大有希望。《實施意見》為供銷合作社體制機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據,指明了方向。今后,各級供銷合作社必須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強化聯合社職能,深化聯合社機關改革,構建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要發揮監管職能,加強對社有資產的監管,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要完善服務載體,在公益性服務上創新驅動,要與市、縣編制、人事部門溝通協調,結合實際完善聯合社機關機構設置和優化職能配置,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聯合社機關新進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探索實行聘任制試點。允許不同發展水平的聯合社機關選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模式或企業化管理模式。實行新進人員聘任制試點和管理模式的選擇要積極穩妥,嚴密程序,經公務員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在改革過渡期內,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經有關機關批準可到本級社有企業兼職,但不得領取報酬。 (弓 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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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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