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管理辦法被廢 下一步改革走向何方?
摘要: 昨天(21日)中午,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廢止自1998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消息一經發布,引發了輿論關于此舉或將為網
昨天(21日)中午,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廢止自1998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消息一經發布,引發了輿論關于此舉或將為網絡約車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做鋪墊的熱議。
實際上,在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期間,交通部部長楊傳堂在答記者問時就表示,交通部正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研究論證,推動深化出租車改革指導意見和網絡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盡快出臺實施。
施行了18年
昨起被廢除
昨天,住建部在其網站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關于廢止的決定》,表示該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附上了剛剛被廢止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記者注意到,該管理辦法頒布于1997年12月,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8年。
18年來,我國城市交通環境經歷了天翻地覆般的變化。
隨著交通擁堵加劇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發展,這部規章不時引發爭議,如關于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的內容,層層轉包之下,就成為“份子錢”源頭之一,深為公眾詬病。
而關于出租汽車實行揚手招車等服務規定,更與網絡約車等新需求脫節。
作為政府大部制改革一項重要內容,交通運輸部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國門內大街11號正式掛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政出多門”局面告終。2014年9月26日,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通過《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9月30日以交通運輸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成為業界口中“僵尸辦法”。
然而“份子錢”爭議表明,盡管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施行,但類似于“98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規章并未全“僵”。
現實層面上,如何讓“被廢止”文件徹底報廢,考驗著城市管理部門。
廢除舊辦法
或為改革鋪路
廢除《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消息,也引發了外界對于此舉是為網絡約車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做準備的猜測。
隨著近年來網絡約車的飛速興起,特別是交通運輸部去年10月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現實市場需求和輿論對于城市出租車深化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大。
實際上,今年3月1日由國家發改委等10個部門制定的《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發布,意見內就提出,支持發展共享經濟,鼓勵個人閑置資源有效利用,有序發展網絡預約拼車、自有車輛租賃,創新監管方式,完善信用體系。
今年兩會期間,面對記者就網約出租車規范的出臺等問題,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也坦言,網絡預約出租車規范管理相關指導意見和辦法正在征求意見中,出臺的具體時間希望“越快越好”,“指導意見是頂層設計,辦法則由多個部委共同研究,并多次聽取意見。公布以后,專車將得到規范管理。這一點我比你們都著急。”
“我認為此舉就是為了下一步正式發布網約車行業的管理規定和辦法做鋪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本報記者表示,這在今年兩會前就已顯端倪,3月14日楊傳堂還表示,不會對網約車“一禁了之”,將“量體裁衣”設計新的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鼓勵新業態規范發展。
網絡約車管理
又將重視哪些方面
“私家車經轉化,可進行營運。”針對網約車管理的核心內容,楊傳堂在兩會期間有過特別表示:一是明確發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質、差異化的經營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二是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對網約車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實行許可管理。三是規范網約車的經營行為。四是建立多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交通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則對此表示,對網絡約車,網絡約租車平臺要在每個縣級以上的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許可,并或將實行“一次許可全網通行”的政策。
與此同時,楊傳堂還對出租車行業的改革闡述了6個標準,即明確定位、要建立運力規模的動態調整機制、改革經營權的管理、改革“份子錢”制度,以及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
而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的進一步修改方案與網絡約車的發展問題,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東以及交通專家徐康明,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曾表示,各地可針對順風車和拼車行為制定實施細則,包括明確限定每天服務的次數、價格等,以保證其公益性和非經營性。
為何是住建部
和公安部發文
對于廢除《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昨天下午本報記者就此專門致電中國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該協會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就此問題暫不接受采訪。作為我國最為知名的網絡約車公司“滴滴快車”,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也對本報記者說,對此暫無評論。
此外,昨天廢除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內文中,不少人都注意到,廢除該辦法的是城鄉住建部和公安部,而非交通部。這也引發了人們的疑問,這不該是交通部的事兒嗎?
對此朱巍表示,1997年時,制定頒發該管理辦法的正是當時的建設部和公安部,因而現在廢除也應該是由這兩個部來廢除。“另一方面,粗淺的說,按照當年的規定,一旦進入城鄉地區范圍,其交通管理責任就屬于公安部門和城鄉建設部門,而非交通部門管轄。”記者 陳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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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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