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常見保險不賠事
摘要: 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愿意花錢為生活買份保障,同時,關于保險理賠的抱怨之聲也不絕于耳:在購買保險時產品被銷售夸得天花亂墜,出了問題申請理賠
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愿意花錢為生活買份保障,同時,關于保險理賠的抱怨之聲也不絕于耳:在購買保險時產品被銷售夸得天花亂墜,出了問題申請理賠時卻感覺無比艱難,甚至被拒絕賠付。以下保險專家就通過兩個案例,教您以法律為準繩,巧破常見保險不陪事。
案例一:買車沒有及時進行過戶
馬女士要出國深造,把自己的轎車賣給了朋友陳先生,可由于馬女士走得匆忙,沒來得及給陳先生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一天,陳先生駕車去上班時,不慎與對面駛來的一輛汽車相撞,最后他支付了修理費3.8萬元。陳先生想,雖說修理費花得不少,還好有保險。但沒有料到,在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以“陳先生不是行駛證載明的實際車主,不具有保險利益”為由,拒絕給予他賠償。
保險專家破解: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中明確規定:財產保險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分別投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在其保險利益范圍內依據保險合同主張保險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例二:網絡投保沒標免責條款
張女士喜歡自駕游,經常會自己一個人駕著車去旅行,這次,她準備到一個草原風景區去旅游,在出發之前她決定在網上購買一份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因為著急買,她在網頁上填寫了相關信息后,便點擊付了費。張女士在風景區騎馬時不慎從馬背跌落,造成摔傷骨折,于是她便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不料保險公司卻以“張女士從事高危活動,屬免責條款”為由,拒絕理賠。
保險專家破解: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中明確規定: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以網頁、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予以提示和明確說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而在這一案例當中,保險公司并沒有盡到免責范圍的提示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非免責。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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