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55噸以上運輸車輛上路過橋
摘要: 本報訊 (記者 李國喜 見習記者 余 音)4月24日,我市召開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集中治理行動動員大會,重點治理5軸以上的大噸位超載車輛,嚴禁55噸以上運輸車輛上路過橋。橋梁是公路的咽喉。4月12日,10
本報訊 (記者 李國喜 見習記者 余 音)4月24日,我市召開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集中治理行動動員大會,重點治理5軸以上的大噸位超載車輛,嚴禁55噸以上運輸車輛上路過橋。
橋梁是公路的咽喉。4月12日,107國道漯河境內澧河大橋被超載車輛軋斷橋板。事故發生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我市根據上級要求,決定開展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集中行動,時間從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共分宣傳發動、集中治理、總結驗收三個階段,并制定了《開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集中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其中明確規定:對超限超載車輛集中行駛的路段,經過超限超載檢測站和流動治超稽查點卸載處罰;消除超限超載的車輛在駛出檢測站(點)后,二次通過沿線貨運場站超載的,由流動治超稽查點跟蹤檢測,從重處罰。對技術狀況良好的一、二類橋梁,運輸不可解體貨物且車貨總重55噸以上的超限車輛,應當按規定先行辦理超限運輸手續,按照指定時間、路線、速度,避開車流高峰,并在路政人員監護下方可通行;對技術狀況屬于三、四、五類的橋梁,堅決禁止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車輛通行;對幾何尺寸超限但重量不超限的運輸車輛,在滿足通行公路、橋梁、隧道等設施的限制條件,確保交通設施安全的情況下,辦理超限運輸通行證,在指定的時段內放行。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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